返回浙江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嘉兴市南湖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动态 >  正文
南湖区召开进出口企业外汇管理新政策宣讲会
2008-07-25 16:24  文章来源:南湖区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帮助全区出口经营企业全面了解和掌握最新外汇管理政策精神,7月15日上午区经贸局联合市外汇管理局举办了南湖区进出口企业外汇管理新政策宣讲会,全区53名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有关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
市外汇管理局李梅新处长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等三个部门最近出台的《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出台背景、政策意图及主要精神作了全面宣讲,并就具体操作要点作了讲解提示。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已于7月14日起在中国电子口岸试运行,8月4日起正式运行。而同时下发的《通知》,将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实行登记管理。自2008年7月14日起,企业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条款的,应按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此举表明相关部门将合力加强贸易收结汇和贸易信贷管理,防范热钱通过贸易项下乘虚而入。
为配合此次宣讲会,我局汇编印发了60册《外汇管理新政策》分发给各参会人员,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南湖区经贸局
2008年7月15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我区企业踊跃参加上海华交会    2008-03-06 10:25
关于开展两类企业确认与考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7-03-20 09:30
浙江省两家企业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获胜    2007-02-07 15:4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浙江省商务厅         联系人:袁 艳 电话:0571-87051707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凌晓 电话:010-51651200-607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